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4-12-06 06:08:55 来源: sp20241206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实践中,我们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成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走出了一条顺应时代潮流、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生成背景的重要论述,既指出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在当代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中的指导地位,又强调了经过“两个结合”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不断实现中国化时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提出了许多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当代中国人权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更加注重人权的历史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并非来自自然或者天赋,不是抽象的、绝对的,而是历史的、具体的。当代中国人权观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的这一基本观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这就在继承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础上,把人权与中国国情和中国发展实际更加紧密地结合了起来:第一,人权是在人类历史活动中产生的,人权只能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保障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第二,各国国情不同,历史文化、社会制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发展人权事业只能从本国实际和人民需要出发,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第三,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必须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和促进人权,协调推进各项人权全面发展,不断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是更加注重人权的人民性。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当代中国人权观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强调“人权不是一部分人或少数人享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当代中国人权观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人权”。这一论断深刻反映了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本质所在。当代中国人权观坚持人民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国人权状况好不好,关键看本国人民利益是否得到维护,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否得到增强,这是检验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在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三是更加注重人权的平等性。当代中国人权观特别强调人人平等,坚持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享有。一方面,当代中国人权观反对因特权的存在而使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别,反对因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而导致贫困现象长期不能得到解决,反对因保障不力而使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权利受到侵害。另一方面,当代中国人权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切实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

  四是更加注重人权的共同性。当代中国人权观坚持从国情和世情出发,倡导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坚持从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关爱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关心人的生存、健康和发展,意在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以及以安全守护人权、以发展促进人权、以合作推进人权的主张,顺应了时代发展要求,为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当代中国人权观,是在推进和拓展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当代中国人权观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在这一人权观的指导下,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为丰富人类人权文明多样性作出了新的中国贡献。

  (作者为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25日 10 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