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发布时间:2024-12-16 02:25:33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天津5月8日电 (周亚强)记者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天津公安交管部门将自5月8日起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同步向社会公布严重违法清单和一般违法清单。

  据了解,根据群众反映突出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常见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做出上述分级分类管理决定,以进一步规范天津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风险,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为此,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明确,对列入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对列入一般违法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视情依法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处罚。同时,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调整。

  其中,首批公布的严重违法清单包括10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醉酒驾驶的;驶入高速公路的;驶入快速路的;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使用伪造变造非机动车号牌上道路通行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一般违法清单包括:逆向行驶的;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以内的;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等共15项具体内容。(完)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