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7:07:26 来源: sp20241216
公费师范生违约问题又上热搜。不久前,《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定向汕尾陆丰)违约人员名单》显示,共有5名毕业生未履约,毕业时间为2023年6月。9月27日,雷州市教育局公布的违约人员名单中,2人于2023年毕业后因个人原因未履约,2人于2022年毕业在雷州市服务满1年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履约。教育部回应称,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面对各方关切与期待,我们必须要“公”字当头、严格管理公费师范生。
为家庭困难学生减负,为落后地区教育输血,是公费师范生制度的初心所在。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由中央财政实行“两免一补”(免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要求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保证“有编有岗”。2018年3月,《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一字之改,凸显了这项制度的公益性,就是要以公共财政支持、解决教师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可见,公费师范生们入学时签订的“三方协议”,不仅具有合同的约束力,更在性质上高于一般民事合同,更多体现公共利益、公益精神,更多强调诚信履约、契约精神。除身心健康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外,这一协议或合同必须要严格履行。同时,“有编有岗”待遇较之“两免一补”,在就业压力日增的当下其实更有吸引力。权利与义务、责任天然对等,享受了国家的福利、社会的资源,就必须付出应有的努力、做出相应的回报。更何况,师道尊严、教育家精神又在呼唤超越协议、合同的更高的道德标准。所以,对于仅因个人原因未履约的公费师范生,不但要按照约定进行经济赔偿,还要给予必要的道德谴责,同时要通过依规建立的诚信档案,严格违约惩戒。
人不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一种品格,是一种责任,是一个人安身立命之本。为人师表,更要坚守“以信立身”,决不能够见利忘义、见异思迁,“这山望着那山高”,甚至忘却自己投身教育事业的初心。因此,下一步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可以在考虑适当增加违约成本的基础上,将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通过严格的协议管理、信用约束、道德谴责形成合力。此外,各地基层治理者也需要加强对公费师范生的关注,调查研究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把他们的思想动态掌握好、实际困难解决好,留住人、留住心,从而在强国强教、均衡发展的道路上,用好守信之人、成就守信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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