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4-12-15 23:46:22 来源: sp20241215

原标题:内蒙古: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行政审判业务岗位技能竞赛,全面考察参赛干警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审判业务技能。资料图片

  经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工伤认定行政纠纷的原告与第三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随后原告撤诉。资料图片

  通辽市司法局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方便群众便捷高效办理相关事务。资料图片

  行政审判,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立足地域实际,以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为主线,以府院联动凝聚治理合力,狠抓执法办案、司法改革等重点工作,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创新机制,赋能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李女士作为原告,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先后提请了撤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诉讼和确认丈夫生前房屋继承遗嘱无效的民事诉讼。以往,行政案件和民事纠纷需分别审理,不仅周期长,还涉及两个程序的衔接等问题,不利于及时化解纠纷。

  本案的主审法官刘振中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李女士的案件符合行政诉讼与相关民事争议合并审理制度,能够大大提升审判效率。于是,法官立即联系当事人,依法向当事人作出是否进行合并审理的提示,并进行了法律释明。在获得李女士及其代理人的同意后,回民区法院正式合并审理了这起行政案件和民事纠纷。案件在短时间内迅速审结,各方对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

  无独有偶。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的宋某某诉某市交通运输局、某市人民政府征收补偿一案中,承办法官发现该案还涉及原告宋某某与第三人王某某、栗某某之间的土地转让纠纷。在对原告宋某某进行释明后,法院作出《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告知书》,并向原告宋某某送达。原告宋某某申请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并提交民事起诉状。后合议庭作出《决定书》,准许本案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在决定一并审理后,合议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进行了审理,并以民事关系为基础,对土地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后在行政判决书中对民事和行政争议一并作出了判决,有效避免了程序等待和程序空转问题。

  制度促推发展。内蒙古高院出台的《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指导意见(试行)》,激活了一并审理制度,针对登记、征收类比较突出的民行交叉难题,通过一系列具体举措,有效破解民行交叉案件程序空转、循环诉讼、相左裁判执行困难等诸多问题,优化案-件比,实现争议实质化解。

  同时,内蒙古高院稳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化出庭应诉实效。自2020年以来,坚持以月专报方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通报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平均出庭应诉率长期稳定在99%左右。目前,出庭应诉率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行政机关败诉率、实质化解率已纳入旗县(市、区)委书记考核指标。

  立足职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

  内蒙古高院针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政务不诚信有损营商环境等问题,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推动争议实质性解决。

  目前,内蒙古高院正在与相关部门会商建立司法审判与纪委监委线索移送机制。对于审判中发现履职中可能存在职务违法或明显不当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属地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初核处置。

  内蒙古法院还不断强化司法建议制发反馈机制,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1至5月,全自治区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20件,现已被采用98件,其中,44件助推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23件通过司法建议解决个案争议,1件解决类案争议,占被采用总数的69.4%。与此同时,为推动行政机关及时自纠、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法院会在判决前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败诉风险提示函》、判决后发送《履行行政判决提醒函》,并要求限期反馈。对于行政机关拒绝自行纠正且法院判决败诉,以及不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的,按期制作专报发送属地党委及依法治区办。

  延伸服务,积极融入社会治理

  郑某是赤峰市松山区某物业公司的职工,在入户维修管道过程中膝盖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膝内侧半月板后角损伤。郑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郑某受到的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物业公司不服,向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书。

  在梳理案情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纠纷虽因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而引发,但案件的实质矛盾集中在用人单位物业公司与职工郑某之间。具体而言,物业公司未给郑某缴纳工伤保险,郑某在受伤后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郑某遂申请工伤认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因此,案件的实质争议在于赔偿金额问题。

  为实质化解各方矛盾,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该案导入调解程序,郑某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调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调解员共同参与纠纷化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讲解法律关系,明确双方责任;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现实案例向当事人讲解类案处理规则,并向物业公司强调要善待员工,耐心真诚地处理好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经过历时一个多月反复多次的协调工作,最终,物业公司与郑某就工伤保险待遇赔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当场撤诉,并向郑某支付了赔偿金。

  办案就是治理。内蒙古法院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工作大格局,“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推动从源头预防并减少行政争议,一项项实质性工作举措稳步推进。建立“代表委员﹢法院”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率;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院”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对于疑难复杂、专业性较强案件,充分听取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分析研判意见;对于行政争议存续时间长、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邀请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调解工作,将法律人才智慧成果转化为统筹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实际效果。

  在此基础上,设立法官工作站,前移司法服务,探索建立集接待群众、调处纠纷、法律咨询、社会服务于一体的服务格局。截至目前,全自治区法院共设立1163个法官工作站。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平台,细化调解范围、调解流程、调解方式,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探索“非诉调解﹢司法确认”,完善行政争议事项第三方征询、诉前调解中鉴定。建立健全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等制度,目前,辖区各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立案大厅均设置了行政复议受理窗口,发挥着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今年是‘全国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全自治区法院将持续推进行政审判理念现代化,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抓好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这一系统工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内蒙古高院相关负责人说道。(车晓梅 马群)

(责编:温璐、梁秋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