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生鲜灯”,让食材“素颜”上市

发布时间:2024-12-27 11:11:06 来源: sp20241227

  你是否也遭遇过这种另类“照骗”?在超市、菜市场灯光下看着光鲜的肉食、水灵的蔬菜,买回家后却发现并不新鲜,成了“卖家秀”和“买家秀”的现实版。其实,肉还是那块肉,“奥妙”都在灯上。

  在店里,经营者专门用来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这种灯具在超市、菜市场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被广泛使用,经过这种灯光照射,食物看上去会格外新鲜有光泽,但也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和不满。

  存在潜在危害

  生鲜灯的工作原理是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和感官性状,自然光的显色指数(CRI)是100,它表示在此光源环境下可以正确的看到100%的颜色,而生鲜灯光源的显色指数远低于自然光,因此降低了消费者对颜色的辨别能力。在这样的光线下,食品的色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有些食品会看起来更鲜艳,有些食品则会失去原有的色彩。这就造成了消费者的视觉误差,影响了消费者对食品的真实评价。

  “在灯光的照射下,我们看不出菜和肉是不是新鲜,这算不算是欺骗消费者?”今年1月底,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条群众举报线索,反映辖区内某综合市场商家使用的“生鲜灯”误导其买到质量较差的产品。

  接到举报线索后,藁城区检察院对辖区综合市场、商超进行走访调查,发现确实存在使用“生鲜灯”的情况。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藁城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及生鲜肉店进行拉网式检查,责令使用“生鲜灯”的商户全部停止使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生鲜灯”的使用,对商家、消费者和食品安全产生都有一定的影响。

  使用“生鲜灯”,商家可以提升食品的外观和销售效果,从而增加收入和利润。然而,如果商家利用“生鲜灯”来掩盖或提供虚假的产品信息,这将损害消费者的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法律责任。

  “生鲜灯”本身并不会对食物产生危害,因为它是一种冷光源,不会加速食物腐败或影响食物的质量。然而,如果商家利用“生鲜灯”来掩盖食物的真实情况,延长保质期或销售期,可能会导致食物变质或超过标准,从而威胁食品的安全性。

  明确法律责任

  生鲜类食品,本身的保质期比较短,容易变质,所以在果蔬、肉类市场中用“生鲜灯”,隐瞒生鲜本身色泽,消费者实际买到的,并没有买的时候看到的那么新鲜,不仅产生色差,甚至还有变质、变味的情况,使用“生鲜灯”,无疑是一种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为了规范“生鲜灯”的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办法》特别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办法》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避免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施行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专项整治,突出“生鲜灯”治理重点,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为重点治理场所,指导督促经营者进行自查,尽快更换照明设备。

  “2023年12月1日后,仍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盐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龙说。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显然,“生鲜灯”是对消费者权益的粗暴伤害,“熄灯”势在必行。

  依法合规经营

  那么,如果不能使用“生鲜灯”,经营者应该使用什么样的照明设施呢?

  根据《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应使用能够真实反映食用农产品的色泽等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避免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具体来说,就是要使用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设施,比如普通的白光LED灯,这种灯具的显色指数接近100,能够准确地显示食品的真实颜色,让消费者能够清晰地看到食品的新鲜度和质量。这种灯具的成本也不高,而且节能环保,是“生鲜灯”的理想替代品。

  此外,《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了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建筑的照明标准值,可以作为商超、超市、集中交易市场、生鲜门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设置照明灯具的参考依据。

  “市场里没有了‘生鲜灯’,我们在这儿买菜买肉就更放心了。”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该院干警在对某市场回访时一位居民满意地说。

  开展专项监督期间,针对发现的问题,定州市检察院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诉前磋商,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职,及时开展整改工作,堵塞监管漏洞,严守食品安全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其进一步加大对经营者的宣传力度,强化诚信经营意识。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将积极采取行动对磋商意见书提及的问题进行整改。

  “我们接到市场通知后立刻就把灯换掉了。”在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的青园便民市场,一位卖冷鲜肉、分割鸡的男店主说。

  目前,河北不少商家已经撤掉了“生鲜灯”,换为普通白光LED灯,让肉菜海鲜“素颜”上市。在这样的光线下,食品的色泽更加自然,消费者的购买判断也更加准确。对于更换灯具的效果,经营者和消费者都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和反馈。

  “生鲜灯”的禁用,是一项符合时代潮流和消费需求的举措,也是一项有利于社会和谐和进步的举措。“生鲜灯”的禁用,将开启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的新篇章,让我们共同期待生鲜食品的“素颜”美丽,共同享受生鲜食品的“真实”美味。

  (法治日报 记者 周宵鹏 见习记者 李雯)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