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7:31:03 来源: sp20241216
寺庙本是人们寄托愿望、慰藉心灵的地方,许多人会往功德箱中投放现金作为“香火钱”。但是,却有人打上了这些钱的主意,甚至不惜逾越法律边界铤而走险。
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寺庙功德箱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其退赔寺庙人民币共计5000元。
【案件回放】
中年男子邢某是一名无业游民,日常生活百无聊赖,某日他发现寺庙的“香客”们经常往功德箱投放价值不菲的钱财,顿时心生歹念,于是趁着夜晚多次前往不同寺庙进行偷窃。
寺庙的工作人员发现钱款减少后,立刻选择报警。2024年4月,邢某在云南旅游时落网,后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截至案发,邢某先后3次在昌平区、门头沟区两处寺庙内盗窃寺内现金及功德箱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
【法院审理】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邢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寺庙通常是人们寻求心灵宁静的地方,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寺庙进出相对自由的特点,将贪婪的手伸向香火钱,妄图窃取钱财得利,把功德箱当成了自己的“提款箱”。
需要明确的是,功德箱里的钱财并非无主之物,这些钱是公民心怀善意捐赠给寺庙的,其所有权归属于寺庙,通常用于修缮寺庙、保护文物、布施扶困等公益用途。窃取功德箱内的钱财是一种盗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得来的钱财无论大小,都是不义之财,切勿心存侥幸而触碰法律的红线,任何违法行为终会难逃法律的制裁。要坚守道德底线,拒绝不劳而获,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不要一时糊涂而悔恨终身。
文/林小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来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