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3 16:31:57 来源: sp20241223
韩雪
一票一座,对号入座,这是乘坐火车的基本规则,但就是有人选择漠视。据报道,国庆长假期间,广州的某列高铁上,一名女子恶意霸座,面对前来劝阻的乘警语出不逊,不听劝阻并掌掴对方。该女子目前已被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近年来,高铁霸座现象屡发,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可见,从民事法律关系上看,买票乘车是铁路方与旅客达成的一份客运合同,双方必须按约定履行。
霸座者无视规则,不仅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共交通运输秩序,也涉嫌违规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近年来,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高铁霸座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释放出零容忍、严打击的鲜明态度。
维护良好的出行秩序、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人有责。每名乘客都应自觉抵制各种影响正常驾驶、侵扰公共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面对霸座者,不能意气用事,应及时联系乘务人员处理;经劝阻仍不停止霸座行为的,可以要求乘务人员及时报案。铁路运输部门应加强对高铁车厢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大对相关法规和出行文明的宣传引导。面对霸座行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维护乘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