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推动海域管理模式向“立体”“三维”转变

发布时间:2024-12-27 10:07:12 来源: sp20241227

人民网北京11月20日电 (欧阳易佳)自然资源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在会上介绍《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高忠文表示,《通知》的印发,是深化海域物权制度建设的一次有益探索,将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向“立体”、从“二维”向“三维”的转变,对于促进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海洋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近海传统和新兴海洋产业用海需求持续增大,海域空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海域空间的立体开发和综合利用的现实需求迫切。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是海域管理中的一次新尝试,如何推进这项工作?面对复杂多样的用海活动应如何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管理?

对此,高忠文表示,《通知》就准确把握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提出了3方面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各地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考虑社会发展水平和管理工作需要,有序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有效保障海域使用权人合法权益。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生态优先。以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兼顾海域立体开发实际需求和生态影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用海要求,全面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三是坚持分类管理、科学兼容。分类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优先保障海域主导功能,合理确定兼容功能,确保各类用海活动影响和风险可控,着力提升海域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

高忠文介绍,《通知》明确,一是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冲突的除外。二是完全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填海,排他性较强或具有安全生产需要的海砂开采等开发活动不予立体分层设权。同时,《通知》明确,其他用海活动经严格论证具备立体分层设权条件的,也可进行立体分层设权,为地方推进不同类型用海活动探索开展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预留了政策“接口”。

(责编:杨曦、高雷)